无偿转让专利不可忽略的几个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31
01.无偿转让专利
是指专利权持有人与受让人,根据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共同签订的转让合同,将专利权出让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
既是法律行为,对于专利无偿转让自然不能疏忽大意,有相关法律法规要遵守。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专利转让多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即使是无偿的转让方式,专利转让还是应依法履行基本手续办理:
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2,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3,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02.关于无偿转让专利,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3、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
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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